自由時報
妻行房到一半尖叫 夫追問後卻崩潰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人妻小婕(化名)2015年與先生行房時,突然失控尖叫,自曝
遭到兩人的共同好友李男揉胸與指侵,李男因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惟全案到了
最高法院,合議庭發現小婕只留內衣,卻未留下最關鍵的內褲供驗DNA當證據,且事後還
傳「很想你可以去陪你嗎」給李男,案情不單純,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
小婕指出,與先生因裝潢新家結識李男,雙方交情不錯,常私下和李男互傳訊息。2015年
9月間,離婚與社交不良的李男心情沮喪,向她傾訴,她擔心他輕生,相約見面吃火鍋,
沒想到上了李男的車之後,卻被載去買麥當勞的得來速回家吃。
返家後,李男稱在房間比較輕鬆,說服她同床飲食,吃到一半,李男突然把她撲倒,強吻
、襲胸、指侵,逼得她掙扎大喊「你怎麼可以騙我!」,突然眩暈發作不適倒地,李男才
罷手。
兩天後,小婕與先生行房到一半突然尖叫,先生安撫後聽到上情,頓時崩潰,拉著小婕報
案。李男到案強調,小婕雖然有說「不要」,但身體很配合,且因當下「性趣缺缺」,只
有接吻摸胸,沒進一步發展,更遑論有指侵這回事,不解為何會被告。不過,一、二審法
官均未採信他的辯詞,判刑3年半。
李男上訴到最高院,合議庭審理發現,小婕報警帶著案發時的內衣當證據,上面也採集到
李男的DNA,證明胸部確被李男碰過,不過,小婕既然記得留下內衣,為何卻未保留內褲
以證明下體也遭到侵犯?這部分有疑義待釐清。
合議庭還查出,小婕稱當天是李男主動邀約,卻沒有這筆通聯紀錄,且案發後當日下午,
小婕還主動傳「你在哪?很想你可以去陪你嗎?」給李男,不符常情。以上因素都和認定
性侵成立與否有關,合議庭認為原審沒有調查清楚,日前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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