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603952
2019-01-20 10:37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一名傳播伴遊小姐坐檯陪喝酒賺錢,維持全家生計,她和一名熟悉的已婚男客到汽車旅館
喝酒聊天,男客偷看她手機通訊錄,懷疑她有男朋友醋意大發,在旅館房間連續性侵4次
並打傷她,酒店小姐被打到全身傷,耳膜破裂。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後他和
被害人和解並賠50萬元,台中高分院改判他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一名傳播伴遊小姐認識,2016年8月29日晚上11點,劉邀被害人到台中
市一間汽車旅館喝酒聊天,被害人身體不舒服躺在床上休息,她醒來後,發現劉在偷看她
手機,看到一通簡訊,質疑她有男朋友,質問是否欺騙他,女子不斷安撫沒用,劉仍怒氣
未消,從被害人手機通訊錄找到一名疑似被害人男友,打電話質問對方「你是誰?」再連
續性侵被害人4次,並將她打得全身傷。
被害人不斷哀求「我可以回家了嗎?」最後搭車回到家,妹妹看到她全身傷,陪她到醫院
驗傷並報警;劉男否認性侵,二審合議庭從他和被害人妹妹手機通訊內容查出,他曾傳訊
「我動手我是垃圾」,承認自己暴力,合議庭指出,不論被害人身分和職業,違反其意願
發生性行為就是強制性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