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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7 14:10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一對未滿7歲雙胞胎姊妹由母親帶去釣蝦場遊玩,不料羅姓男子涉嫌以玩手機為誘因
,先後騙小姊妹到廁所等隱密處幫他口交得逞,相隔超過半年,姊姊脫口「小胖叔叔曾說
吸鳥鳥就可以玩手機」,媽媽得知趕緊報案。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羅利誘小姊妹,依犯
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判1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雙胞胎姊妹(7歲)於2017年6到8月間,常跟母親(34歲)一同去釣蝦場,小
姊妹也認識母親的羅姓友人,暱稱他「小胖叔叔」,2018年3月9日,姊姊卻問母親「男生
那邊可以碰嗎?」接著說,「小胖叔叔說吸鳥鳥就會讓我玩手機」,還說妹妹也有幫忙「
吸」、「吃」。
女童母親聽聞,氣得傳LINE質問羅姓男子承認做不恰當舉動,不過羅姓男子接受偵訊時,
辯稱「當時是叫她們用手碰我的生殖器,並非要求幫口交」,並指姊妹吵著要玩手機,跟
他進男廁大便間,「自己動手把我的褲子拉鍊拉下來」等。
雙胞胎姊妹審理時證稱,小胖叔叔有說如果拿手機玩要用他鳥鳥,完事後他還提醒「這事
情不要跟爸媽說」,女童母親也作證說,小姊妹堅決說有幫羅弄下體,姊姊是在廁所外用
餐區桌椅,妹妹則在男廁內發生,姊姊還說有進廁所把嘴巴洗一洗、漱一漱。
合議庭認為,小姊妹陳述可信度高,用「吸」或「吃」等日常用語解釋此事,沒有違反常
理,且小姊妹母親得知後先傳LINE質問,羅也承認並道歉,經鑑定小姊妹也有創傷反應,
認定羅有以手機利誘進而性侵。
合議庭考量羅姓男子沒前科,此件犯行比一般強暴行為較輕微,檢方對羅犯的2罪各求處
10年徒刑過重,分別判8年半及8年徒刑,合併執行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