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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6:50 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彰化縣林姓男大學生去年到一家民宿實習,與薛姓老闆共宿一房遭摸生殖器,男大生害怕
再被騷擾,趕緊離開民宿報警,彰化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薛姓老闆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男大生實習的這家民宿古色古香,在當地小有名氣,判決指出,男大生去年7月1日開始入
住民宿方便實習,老闆薛姓男子(54歲)與他同宿,卻利用夜間伸出右手撫摸男大生生殖
器,第一次被男大生拍掉,薛男作罷,過沒幾天,薛男又趁男大生半夢半醒之際,伸手摸
他生殖器以此滿足性慾,男大生清晨驚醒後逃離民宿。
男大生指出,因為自己會說夢話,曾向老闆要求分開睡,但對方仍說「沒關係」,堅持一
起睡。薛南犯後承認與男大生同睡,但否認對對方猥褻,辯稱「可能是他跟我一起睡覺,
我們身體有碰觸到。」
男大生提出兩人LINE對話,指薛男摸他生殖器兩次,並偷窺他,對方未否認,薛男並表示
「道歉我可以」,對男大生要求精神賠償損失表示「這我了解」。
法官認定薛男有乘機猥褻事實,對男大生2次猥褻各處6月徒刑,合併執行10月,可易科罰
金,緩刑2年,緩刑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