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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2:42 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劉姓男子去年三月間假借試用美容儀器將一名女子哄騙到汽車旅館,卻趁她躺在床上試用
產品時涉嫌伸手摸她下體性侵,女子大力反抗呼喊,最後劉男因無法勃起作罷,女子趁機
逃出旅館報警,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劉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軟體認識該女子,邀她免費試用美容儀器,皮膚可變
好,如果試用完覺得不錯,可以贈送該美容儀器,他原本說有美容室可以試用,但相約當
晚劉男卻改口說時間太晚美容室沒開,因此將她帶到彰化一家汽車旅館。
女子不疑有他先在房間浴室以熱毛巾敷臉,因在浴室裡濕熱難耐,劉男叫女子躺在床上敷
臉,卻在凌晨1時許,劉男躺在女子側邊,突然伸手摸女子內褲下體,女子驚嚇要起身,
劉男卻以身體壓住對方,再以 一手壓住女子雙手,另一手持續性侵並親吻對方臉、頸,
女子掙扎並表示「不要這樣子」、「放過我」。
女子指稱,她一直掙扎劉男無法得逞,且當時他陰莖軟軟的,在床上掙扎了十多分鐘以上
,男子最後沒有力氣,她用力將他往旁邊推,衝到桌上拿手機,並趁男子進到廁所後,向
外面房務阿姨求救並報警驗傷。
劉男辯稱,女子在電話中跟她說已洗好澡,讓他覺得女子要跟他發生性行為,法官考量劉
男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但與女子以30萬元和解,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