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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女替男警做半套 打手槍硬拗「打籃球」
2019-02-17 12:39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方姓女子在許姓老闆的色情養生館當按摩小姐,2016年11月11日林姓員警喬裝男客上
門查緝,方問他「要不要打?」還比出握拳套弄的猥褻手勢,直到出庭作證時,方卻謊稱
說「我是問警察有沒有打籃球」,明顯和錄音檔不符,法院依偽證罪判她3個月,緩刑2年
。
檢警調查,方女(50歲)負責替男客做俗稱打手槍的半套性交易服務,每2小時收費1200
元,當晚12點多林姓男警偽裝成男客到場消費,方替他按摩到一半就問說「要不要打?」
還示範出打手槍的猥褻姿勢。
林答應後方就替他脫下內褲,才赫然發現他穿了2件內褲,對方隨即表明身分,通知外面
埋伏的同仁入內逮捕他們;偵查中,檢方傳方女到庭作證,她都說沒有替員警打手槍,更
解釋當時是問警察「有沒有打籃球」,又看到他肌肉很硬,就問按摩這邊好不好。
方還說,覺得警察要陷害她,明明穿2條內褲卻說只穿1件,還反控警察做偽證,檢方問說
有無比出打手槍手勢?方堅稱沒有,還說可以對天發誓,自己是講「打球」;但方證詞和
現場錄音、警方證述明顯不符,更悖離一般對話脈絡,檢方去年8月依偽證罪嫌起訴方。
法院審理時,方自白坦承犯行,另勘驗現場錄音及全案卷宗,認定方犯行明確;法院認為
,方女作偽證妨害國家司法偵審正確性,徒耗訴訟資源,考量他審理時坦承,態度尚可,
依偽證罪判她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得向公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