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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11:24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和自行車友13歲女兒在住處車庫、地下室、房間發生性行為,少
女也曾坐鄭的車去宜蘭礁溪遊玩,入住飯店時也發生性關係,回程途中少女也幫鄭口交,
一審判他2年8月徒刑,二審改判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家堯否認犯行,辯稱他和少女很少機會獨處,不可能和少女發生性關係,懷
疑是少女父母親曾經向他借錢,少女是為了替父母出氣,才使出報復手段。
鄭家堯2013年間因單車運動結識少女父親,並在隔年2月起開始教導少女功課,雙方互動
頻繁,2014年8月,鄭男開車載少女投宿宜蘭某高級飯店遊玩3天2夜,第2晚就和少女發生
性行為,第3天鄭男載少女循北宜公路北返途中,把車停在路邊,在車內要求少女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