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0年前發生1起智障家族5名幼女,慘遭智障父母、姑姑推入火坑,被多名老翁性侵、猥
褻事件,最高法院認定72歲「嫖客」蔡姓老翁性侵、猥褻5女17次,還「吃好倒相報」媒介
友人與幼女性交易,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蔡徒刑23年、併科罰金30萬元,另
智障姑姑則被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12萬元確定。
據調查,智障家庭的父親極重度智障、母親中度智障,生下4個女兒,除老三正常,其餘3女
均為中度或罹患選擇性不語症,因經濟困頓,家中遭斷水斷電,2009年5月舉家搬遷與中度
智障的姑姑同住;已婚的姑姑育有1對子女,也都智障。
當時姑姑的洪姓男友,將智障2家人視為禁臠,先後對年僅10歲至15歲不等的5幼女性侵;之
後,洪男訂出摸1次100元、性交1000元價碼,媒介蔡姓老翁等人在幼女姑姑家中或載到夜市
等地,對5幼女性侵、猥褻。
5幼女與嫖客交易時,父親與姑姑、洪男等人,就在客廳吃著嫖客買來的點心、飲料作樂兼
把風,若有鄰居經過,就大喊「有人來了」示警。繼洪男後,蔡翁也接手操控該家庭,媒介
2友人與幼女性交易。
幼女若抗拒不從,或企圖逃離躲避、私藏金錢,除會遭父母打罵,洪男還會唆使妹妹要趕走
兄嫂一家,脅迫幼女們繼續從事性交易。
直到大女兒懷孕,她父母與姑姑帶她墮胎,恫嚇不可吐露,還想把責任賴在陳姓嫖客頭上;
後因鄰居檢舉幼女墮胎,警方查出播種者是69歲林姓廟公,陳男則自殺身亡。
檢方2011年5月偵結起訴幼女的父母、姑姑與表哥、洪男、蔡翁共9人,並求處重刑。不久,
洪男、謝姓嫖客死亡,法院判公訴不受理。
蔡翁以他未與幼女姑姑對質,姑姑則以她是智障,屬心神喪失,依法應不罰,上訴最高法院
遭駁回,蔡被判刑23年、併科罰金30萬元,另姑姑被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12萬元確定。
(中國時報)
正常的老三要面對身邊一堆智障
也蠻可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