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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22:00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曾男路過無人看管自動營業的夾娃娃機店時,見兩名女童在店內,色心大起,從背後以雙
手環抱「小春」,欲撫摸女童下體,但她穿長褲褲頭有鬆緊帶而未遂,再環抱穿短裙的「
小秋」,伸手進入她內褲撫摸下體,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二
審認判刑3年6月,已屬低度量刑,將他的上訴駁回。得上訴三審。
曾男一審被判刑後,上訴理由「我知道錯了,我很後悔,請從輕量刑」。二審合議庭以曾
男曾犯強制猥褻罪,被判刑7月確定,已執行完 畢,仍不知悔改再犯同類型的罪,自應加
重量刑以達懲警作用,上訴為無理由。
合議庭審酌,曾男見兩名幼女在夾娃娃機店內,為逞一己私慾,猥褻被害女童,戕害女童
身心發展,犯後飾詞卸責,未能對己身行為深切反省,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予以
判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4日上午,曾男騎機車行經夾娃娃機店內,見在店內的女童「小春
」(化名)、小秋」(化名)年幼可欺,上前搭訕說「要不要夾娃娃?」、「可不可以抱
抱?」,兩名女童害怕未回應。
曾男即由「小春」背後以雙手強行環抱,欲伸手撫摸她的下體,但因她穿著長褲、褲頭有
鬆緊帶,致未能伸手進入被害女童的褲子內,嚇得被害女童用力掙脫。
曾男再由「小秋」背後以雙手強行環抱,並將手伸入被害女童的裙子、內褲,撫摸被害人
下體。事後,被害女童返家告訴父母報警,警方調閱夾娃娃機內的監視器畫面、路口監視
器,循線逮獲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