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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輪戰13歲少女還偷拍 惡男兩字露餡遭判刑
出版時間:2019/03/11 20:16
新北市蔡姓男子2017年2月間和許姓、林姓少年一起到鄒姓少年家玩耍,4男卻輪流和一起
前往的13歲少女嘿咻,蔡男完事後還偷拍鄒姓少年和少女嘿咻的影片,東窗事發後,蔡男
否認與少女嘿咻及偷拍,但3名少年指證蔡男與少女嘿咻後還說:「好爽!」新北地院今
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蔡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許姓等3名少年則由
少年法庭審理。
判決指出,蔡男(18歲)因打撞球認識鄒姓(12歲)、許姓(16歲)、林姓(16歲)少年
,2017年2月間,眾人相約到鄒姓少年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住處玩耍,鄒姓少年也邀13歲
女性友人到場。
不料少女到場後,林姓、許姓、蔡男及鄒姓少年竟先後進房和少女嘿咻,蔡男完事後,還
在房外拿手機從窗戶偷拍鄒姓少年和少女嘿咻的畫面。由於校方通報少女父親指少女在校
狀況有異,全案才爆發。
但蔡男否認與少女性交,辯稱當時他和許姓、林姓少年在打枕頭仗,只躲到房內約1分鐘
就離開,並沒有和少女嘿咻。
不過因鄒姓少年等人證稱,當天蔡男就曾提到等少女到場後,要和她嘿咻,當許姓少年還
在和少女嘿咻時,蔡男還去敲門叫許姓少年出來,因為他想和少女嘿咻。10多鐘後蔡男走
出房間,還說:「好爽!」之後換鄒姓少年接棒和少女嘿咻時,蔡男更用手機從窗戶偷拍
性愛影片。
法官認為,少女和蔡男等人並沒有恩怨,不可能誣陷蔡男等人,且她雖有輕度智能障礙,
但在警詢、偵查至審理的證述都大致相符,此外也用圖畫方式清楚描繪與蔡男等人發生性
行為時所處環境,並與鄒姓少年住處房間的模樣相符,法官認為,少女若非真有此經歷,
應無法明確證述,因此不採信蔡男辯詞,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蔡男
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