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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22:33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1名高職女學生控訴她尊稱為「姑丈」的鄰居李姓男子,3年前借住她家期間,涉5度
將她強壓書桌上或趁睡覺逼性交;但李審理時稱是兩情相悅,連李妻出庭作證,表示撞見
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女學生沒求救還致歉「我做錯事」,高雄地院也認為女學生證述性侵過
程不像親身經歷,判李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夫妻與女學生(22歲)一家為前鎮區某公寓上下樓鄰居,女學生父親
認李妻當「義妹」,女學生平時尊稱李及李妻為姑丈、姑姑;2016年4月間,李委託她父
親重新裝潢住家,李姓夫妻遂暫宿女學生的家中。
但女學生指控,2016年5月30日,晚間9點多,李進書房恐嚇她「敢跟爸媽或妳姑姑講,後
果自行負責」,便伸手強摸胸部及下體;隔天李又尾隨她進書房,摀嘴恐嚇「妳不怕就盡
量大叫啊!」並強逼性交得逞,6月1日早上她出門上學前及晚間讀書時又被性侵2次;6月
2日半夜2點半多,李潛入女學生房間性侵她時,李妻醒來發現丈夫不見,撞見兩人赤裸在
床上性交。
女學生2日當天就告訴同學及老師遭性侵,並報警提告,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將李起訴,
李則堅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且通過測謊。
合議庭發現,女學生稱李性侵她時沒用暴力,還自曝李透露因精蟲稀少所以不必戴保險套
;另女學生將性侵過程以日記寫下,但她卻從沒寫日記習慣,開庭時,她對關鍵過程都說
不記得,不像自己親身經歷,相關指控出現不少瑕疵。
合議庭也傳喚已離婚的李姓男子前妻出庭,證稱當時聽到房內有床搖晃聲,開門驚見丈夫
在上、女學生在下性交,女學生卻說「姑姑對不起」,隔天早上,女學生又來表示「我做
錯事情,你打我,我心裡會好過一點」,認定女學生明明遭受脅迫卻沒求救,也沒有其他
事證,判李姓男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