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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吳姓男子4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雄市李姓女子,去年8月
到10月間兩人3次在摩鐵滾床單,事後李女腰椎椎間盤位移等受傷,她認為是過程太激烈
才受傷,事後兩人分手,女方控告男方傷害,檢方認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吳男傷害李女,處
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被告吳男(38歲)與李女(30歲)是情侶,李女常從高雄到台南找對方
,開車到汽車旅館發生親密關係。去年8月到10月,兩人到南市3間摩鐵滾床單,李女事後
腰部劇痛。她認是跟吳男發生性關係有關,一氣之下分手,怒告吳男傷害。
吳男喊冤,當時李女累倒摩鐵,他問李女是否不舒服,李女說:「還受得了」。檢方認為
沒積極證據證明李女椎間盤位移與性交有關係,處分不起訴。
到底是用了哪一招可以造成椎間盤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