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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8:55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南部某大學一名吳姓游泳隊男教練,前年8月見休息室一名女同事側躺地墊上休息,他竟
起了色心,涉嫌撫胸還用下體磨蹭她,猥褻得逞。女方事後崩潰提告,診斷出憂鬱症、人
格分裂等症狀,吳二審時與女方以100萬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判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徒刑
,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某大學游泳隊教練的吳姓男子(23歲),2017年8月3日晚間6點多在該校
游泳池教練休息室內休息,看見女同事也側躺在地墊上,竟從後方強行抱她,並將腳跨在
她的身上,再撫摸胸部及用下體磨蹭她臀部,持續猥褻數分鐘。
被害女子事後向友人哭訴,並報警提告,吳姓男子應訊時一度辯稱不小心碰觸女方身體,
有向她道歉,審理時法官勘驗女子與友人淚訴對話內容、案發地休息室的照片,認為都與
指控吻合,吳也改口承認犯行。
法官認為,女子案發後診斷出雙極性疾患、憂鬱症、解離性身份障礙症等症狀,吳姓男子
造成她很大的身心影響,且被害人家屬求償80萬,吳稱自己是氣爆受災戶、正在服役中無
經濟能力,最多賠10萬,雙方沒共識,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
吳姓男子提上訴後,二審期間以10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先付20萬元,明年7月底前,要分
兩次各付26萬、30萬,剩下的每月再付1萬5000元,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判上訴駁回,但緩
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