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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16:44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屏東已婚曾姓男子去年9月擅自進入客戶的家中,見到1名女子剛出浴一絲不掛,他竟沒迴
避還涉伸手摸臀部,女子驚恐大叫才趕緊離去。曾挨告後辯稱沒有侵犯的意圖,但法官並
未採信,一審依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20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4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上訴後,他賠15萬達成和解,獲宣告緩刑3年確定。
女子淚訴,她家裡養豬長期和曾姓男子叫飼料,已配合9年多,去年9月21日約好找獸醫一
起去她家,但前一天下午5點半時,曾突然來到她家,她剛洗好澡出來準備穿衣服時,曾
竟然站在2樓房門口,她趕緊拿浴巾遮身體,「他一直靠近我,用右手往我的屁股摸」;
女子當下感到很不舒服又害怕,大叫她才離開。
女子隔天將事情告知堂姊及堂姊夫,堂姊夫氣得打給曾姓男子質問「你看到她沒有穿衣服
,你都沒閃,你這樣是失禮,你知道嗎?」,曾回「我說真的,我沒有要侵犯的意思」,
堂姊夫再逼問是否「打人家屁股」,曾顯得支支吾吾說「我是真的亂了,沒有那個啦,阿
我真的沒有要...」。
曾姓男子到案後承認未經同意就進到女子家裡,但沒撫摸臀部;一審認為曾姓男子在屋外
呼喚沒獲回應,就該離去,登上2樓房間見她沒著衣物,更未避開,行為與一般人不同,
且造成女子焦慮、睡不著而就診,不採信他說詞。
全案上訴後,曾姓男子賠償15萬元與女子和解,二審合議庭考量他沒前科,宣告緩刑3年
、英接受3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