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nold3 (就是愛黑絲美腿妹)》之銘言:
: 漫畫常常有小學女生還國中生 抓到老師把柄 然後就威脅否則要公開蘿莉控的證據
: 到網路上 或者是射精管理之類的 對日本人來說一但曝光人生就結束了所以不得不從
: 那台灣的法律是規定14歲以下是犯法的 如果在台灣的話 對於這種逆推的情況
: 也照樣是先把成年男人先抓去關再說?
犯罪之處罰以有故意或過失為限,
今天如果是未滿14歲的男女逆推我,
該追究的是對方強制性交的刑責(不過未滿14歲之行為不罰,刑法18條),
我根本沒有故意或過失,我是被強迫的,罰我幹嘛?
至於事後爽到我,那就算我好運,只是一個現象,不是法律要處理的範圍。
可是如果當初人家要逆推你的時候你本來就很爽,根本就沒有想要抗拒,
那就算合意性交,你一樣要負刑法227條的刑責。
不過如果你未滿18歲而和未滿16歲男女性交,那就變成告訴乃論。
(刑法229之1,俗稱兩小無猜條款或羅密歐與茱麗葉條款,
227-1也規定在這情況下得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讓兩邊情同意合的對象,即使因年幼也得以在雙方宥恕下免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