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學逼少女練手技 強拉近廁所性侵還恐嚇她弟弟
桃園某國中2名男同學去年3月下課趁著另名女同學在等公車回家時,竟強拉她近廁所輪流性
侵,後來少女弟弟前來會面卻找不到姊姊,男同學還仗著自己高年級之姿,恐嚇他「你還想
被打嗎?」少女最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2名男學生經少年法庭裁定移送,檢方偵結依強制
性交、恐嚇起訴。
檢警調查,2名男同學和少女均為同校同學,事發前還曾摸她胸部性騷,隔天下午4點多放學
後雙方在附近店家相遇,2人竟食髓知味開口問女同學說「要不要打砲?」「把褲子脫下來
借我們練練手技」等語,少女當場拒絕,未料竟慘遭2人架住推進廁所。
少女雖奮力反抗,但他們卻恫嚇稱「你如果現在不妥協,前後各一個,你會更痛」等語,並
要其中1人先性侵,自己則在廁所外面把風,結果男學生無視少女堅持拒絕、反抗說不要,
命她替自己口交、打手槍,另1人聽見她不斷掙扎,又進入廁所還說「你空出的那隻手幫我
打手槍」。
後還女同學的弟弟赴約到場,原打算和姊姊一起搭公車回家卻找不到人,正打算走進廁所查
看時,卻被男同學阻止還恐嚇說「你還想被打嗎?」由於他過去就曾被2名學長毆打過,心
生畏懼不敢反抗。
最後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而2名男同學在警訊、少年法庭調查時,均坦承有對女同
學強制性交,也稱有恐嚇少女的弟弟,全案經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結,依強制性交、恐嚇
等罪嫌起訴2人,由於男學生當時年僅15歲,建請法院審酌依刑法18條,14歲以上未滿18
歲人之行為,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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