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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房間塞進七人 外公還能潛入性侵?檢:絕不可能
108-11-1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學生小美(化名)指控十三歲那年遭繼母的父親闖進房間襲
胸、指姦得逞,二年多後怒告性侵,然而檢方發現,根據警方現場拍照,發現房間不大,
小美卻指控塞進多人,且外公還能潛入對她性侵,甚至被她踢跑,檢方認為絕不可能,最
後全案不起訴偵結。
小美指控,陳男是她繼母的父親,明知一○六年四月間她才十三歲,竟於某日凌晨五點多
摸進她房間,趁她熟睡時撫摸胸部、並以手指伸入陰道猥褻、性交得逞。
陳男到案後辯稱:「沒有猥褻、性侵,也沒有趁她睡覺時進入房間,不知道她為什麼會這
樣講。」
檢方細譯小美歷次指控內容,於警詢時先稱:「一○五年一至二月間至一○六年四至五月
間持續發生,次數太多次。阿公利用凌晨熟睡中摸胸後再以手指伸進陰道只有一次,是在
一○五年八月的夏天。」
檢察官偵查時又改稱:「一○六年四月這次,當時她在睡覺,外公突然進房間,伸進去衣
服裡面摸胸部,當時她是不清楚的狀態,因為他一直摸,後面又摸生殖器,他有用手指伸
入陰道裡面,她就醒來踢他,外公就走了。」等語,故小美於警詢中指稱陳男僅有在一○
五年八月的夏天以手指性侵等情,卻又於偵查中表示一○六年四月間亦有遭以手指性侵等
語,指訴情節前後不一,是否得以盡信,已非無疑。
小美於偵查中自承:「一○六年四、五月外公侵犯這次,地點在外公家三樓房間,房間內
有繼母、弟弟、繼母妹妹、繼母妹妹的三個女兒,她跟繼母、弟弟睡在同一張床上,繼母
妹妹跟她的三個女兒睡在另一張床,外公突然進房間摸她胸部、用手指伸入陰道裡面,她
就醒來踢他。」
根據員警拍攝現場房間照片,房間內除床鋪外,尚擺放書桌、衣櫃等物品,空間並非寬敞
,且小美指稱的案發時間,尚有繼母等六人同睡在該房間內,依常理判斷,陳男應不至於
冒著遭其他人發現之風險,潛入房間性侵小美,況小美稱當時與弟弟、繼母同睡一張床,
倘甲女確實有踢腳反抗之大動作,豈有不被人發現之理?因此小美指訴情節顯與常情有違
,尚難採信。
檢方傳訊繼母與繼母妹妹的女兒出庭作證,她們都說「不知道小美遭性侵之事,沒有聽她
提過,睡覺時也沒有看到陳男進來過。」
最後檢方認為證據不足,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