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165196
2019-11-14 16:51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患有過動症及輕度智能障礙的男子,以看小狗為由,誘騙昔日同校資源班女同學到家中性
侵得逞。法官以醫院鑑定報告及犯案前工於心計,認被害不符合刑法相關免刑或減輕其刑
條件;但被告自我約束控制能力難與正常人相提並論,其情可憫,判刑6年。全案可上訴
。
判決指出,被告與被害女子是昔日同校資源班同學,被告明知被害女子有心智缺陷,基於
強制性交犯意,去年8月13日以探視小狗為理由,邀約被害女子到住處,並在她進屋到房
間後,強行壓制在床上,接續以手指及生殖器插入被害女子陰道,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家人知情後,帶她前往醫院驗傷顯示,處女膜有新撕裂傷併流血。陰道深部以棉
棒採集Y染色體DNA甲STR型別,與被告型別比對鑑驗結果相符。被告於警詢、檢察官偵訊
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案。
法官指出,醫院鑑定被告犯案行為時精神狀況,顯未因自身疾病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有
顯著下降。被告佯稱邀約探視小狗,欺騙被害女子到住處以遂行欲強姦目的,也顯見工於
心計,對事物認知能力並無何等缺陷,故不適用刑法相關免刑或減輕其刑規定。
被告對心智缺陷女子加重強制性交,處7年以上徒刑。法官考量被告為患有過動症及輕度
智能障礙,自我約束控制能力尚難與正常人相提並論,決定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
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