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妻嬌喊「射射射~」!小王超開心...老公怒告竟無罪 法官:現在社會開放
彰化一名人夫2018年驚見妻子手機內有與梁姓男子的情慾對話,還傳送用手或頭髮遮胸的
性感照給對方,甚至還向梁男稱,「你要當爸了」,讓他一怒之下告上法庭。一審認為,
雖然梁男與人妻道德可議,但無法認定2人真的有發生性行為,判2人無罪;二審也將人夫
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人夫指控,2018年2月21日上午7時許,他把玩妻子的手機時,驚見妻子竟用LINE傳送僅用
手或是頭髮遮胸的裸照給梁男,其中還有梁男用雙手撫摸妻子胸部的親密照片。
妻子甚至還向梁男表示,「你爽了…要當爸了…懷孕不能上大夜班」、「你再射……如果
月底驗出有…我就封鎖你」、「我想去你那裏再洗澡…你好久沒有幫我洗澡了」、「那你
還射射射射射射射射射射的那個開心」。人夫憤而向2人提出通姦告訴。
但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卻認為,現在網路資訊發達,各種影射或直接描述性行為的色情圖
片、文字充斥,其中很多內容的尺度甚至還比人妻、梁男的對話內容更大,足見現在的社
會風氣與以前相比已經開放許多。
法院認為,在沒有其他具體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僅用曾提到男女性交過程及懷孕跡象等文
字,以及人妻與梁男的肢體碰觸照片,無法確定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僅能證明2人互動
已逾越一般男女間社交往來的程度,認為2人在道德上雖有可議之處,但無法與通、相姦
等實際性交行為視為相同。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梁男、人妻無罪。人夫不服判決,認為2人對話內容曾提到「我
懷孕愛吃甜」、「肚子比較大的時候搬過來可以嗎」等語,絕不是單純的言詞嬉鬧,決定
上訴。但台中高分院仍以事證不足為由,將他的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24/1587134.htm
作者: titanic32112 (草屯金城武) 2019-11-25 00:00:00
顏色正確
作者:
pneumo (超☆冒險蓋)
2019-11-25 00:00:00121212121212121212121212
作者:
q210216 (瑋仔)
2019-11-25 00:02:00純噓可悲鬼島母豬下賤台女日常不意外!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19-11-25 00:58:00科學這麼昌明了 看醫生驗很難嗎?
作者:
rindesu (rindesu)
2019-11-25 01:00:00讓他射 讓他射 讓他射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9-11-25 01:23:00幹這篇好慘 真的
作者: congra (NO FRIEND) 2019-11-25 01:33:00
法官怎麼判都行 就看他怎麼解釋 超爽的
作者:
CK5566 (56不能亡!!!)
2019-11-25 01:33:00顏色完全正確給推
作者:
glion (Weison)
2019-11-25 01:46:00所以,到底有沒有懷孕?
啊就真的沒直接證據咩……不告通姦 改告侵害配偶權之類
作者:
XDGC (ID說明一切)
2019-11-25 04:20:00通姦可以除罪化了,改用民事判決
作者: greyrose7 (柔道部主將) 2019-11-25 05:36:00
遇到這種法官真TM雖小
作者:
ROTFL (LMAO)
2019-11-25 05:56:00自由心證
作者:
gymir (WoT)
2019-11-25 06:01:00這顏色太亮了
作者:
xoy232 (鬼島希特勒)
2019-11-25 06:06:00帽子戴好吧 法院就是這樣
作者:
Aidrux (保境安民)
2019-11-25 07:20:00這種本來就告不成,不然徵信社靠什麼過活啊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9-11-25 07:25:00刑事證據不足告民事賠錢不會?
作者: ryuki0921 2019-11-25 07:48:00
透透透透
作者:
OIHIO (OHO)
2019-11-25 08:26:00四樓崩潰了嗎嘻嘻
作者: b7211102000 (Ming) 2019-11-25 08:45:00
法官:我老婆也這樣所以沒事兒沒事兒
都2019了還有人不知道通姦罪要成立的證據有多難取得法律爛歸爛是一回事無腦噓法官又是一回事
這不能怪法官阿,老公太衝動沒有抓姦到收集證據,基於這些對話法官當然沒辦法判,也不是他的問題
作者:
BF109Pilot (å¾·è»çŽ‹ç‰Œé£›è¡Œå“¡)
2019-11-25 08:59:00FOX 3!!!
作者: kkbush 2019-11-25 09:06:00
感覺很有畫面 不知道射幾發了
作者:
Ihk (一堆事情要做)
2019-11-25 09:37:00射射射
作者:
Ninboke (給生活點盞燈)
2019-11-25 10:17:00台灣就沒有陪審團 按照法例就是得有實際物證跟人證才能定罪 如果單憑通訊軟體的內容來定罪 以後大家都可以誣告了
作者: A0091127 (A009) 2019-11-25 10:21:00
大爆射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9-11-25 10:22:00沒有證據沒辦法.... 救世劍
作者: zzjb93 (呵呵) 2019-11-25 10:23:00
低能 就證據不足啊 刑事告不成不會告民事?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9-11-25 11:03:00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易字第 153 號刑事判決?
作者:
kilof (KiLoF)
2019-11-25 11:37:001212121212 精神答數
作者: sotbc (上官下人) 2019-11-25 13:56:00
彰院依當地民情與自身經驗做出正確判斷
作者:
kenndy (SUPERMAN)
2019-11-25 14:25:00是個懂得台女EZ的好法官,記得等懷孕再告
作者: shan1126 (shan1126) 2019-11-25 18:01:00
都2019年了還有人不知道通姦一定要性交的確切證據==說不定人家在文愛啊
作者: fantastic96 (我想不到) 2019-11-25 20:16:00
社會搖
作者: Tossdog (土司狗) 2019-11-25 22:41:00
感覺法官收紅包了
作者:
DOBOY (DOBOY)
2019-11-25 23:36:00顏色正確
作者:
jhsu889 (J)
2019-11-26 07:22:00台灣法官就是一群白痴
作者:
NingK (檸~)
2019-11-26 08:59:00通姦罪本來就很難證明阿法界共識通姦就是想除罪化
作者:
wishrain (★☆loser☆★)
2019-11-26 15:52:00小王何苦迫害人夫有小王可以當何必當人夫
作者: kenken0902 (裕) 2019-11-29 13:08:00
就證據不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