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路結識少女 交往3天就帶至賓館開房間
2019-12-06 11:23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杜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手機遊戲結識年僅13歲少女,隔兩天就約少女外出至賓館休
息,3小時內共發生兩次性關係,少女家長獲悉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
判刑3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14歲少女於去年6月初,經由網路手機遊戲結識23歲杜姓男子並交往,杜
男認識第3天就約少女外出,直接帶少女到新北市一間賓館「開房間」,從上午9時到中午
12時,短短3個小時內,兩人就發生兩次性關係,少女母親事後發現氣憤提告。
杜男事後雖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新北地院認為雙方僅認識2 、3 天,交往非深,杜男為
逞個人一時性慾,明知少女當時未滿14歲,仍與少女發生2次性行為,今天依妨害性自主
罪判處杜男3年6 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新北市杜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手機遊戲結識年僅13歲少女,隔兩天就約少女外出至賓館休
息,3小時內共發生兩次性關係,新北地院今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個月。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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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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