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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8 00:14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魏姓男房東見女房客頗具姿色,利用房東身分接近她,並以免除2個月房租1萬元代價,要
求當她女朋友被拒絕後,涉嫌強行親吻並加以性侵得逞。台南地院審酌,魏雖同意以100
萬元和解,但他的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到極大創傷,實難以金錢撫平傷痛,沒有可憫恕
情形可減刑,依違反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處魏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魏於去年12月25日上午10點,以女房客開刀後虛弱需要調養為由,帶電鍋及肉品
至她房間燉煮至11點多,並表示她很像前女友,以免除11、12月房租1萬元代價,要求做
他的女友,但被拒絕後,魏違反她意願,強行親嘴,女房客將魏推開後,魏悻然離去。
魏離去後,女房客發現他將1萬元留在房間桌上,同日下午4點多,致電予魏表示要歸還1
萬元,魏又到她房間,期間仍表示希望做他女友,女被害人拒絕並表示歸還1萬元,並將
錢塞到他手中催促魏離開,他迅速將門及電燈關上,違反她意願,強行性侵。女房客不甘
受辱,向男友道出實情後,前往警局報案法辦、起訴。
魏坦承犯案,法官認為,魏僅為滿足一己性慾,即利用身為房東身分、以強暴手法發生性
行為,完全無視被害人性自主權,嚴重危害房客身心健康,依法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