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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06:51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詹男受託照顧鄰居就讀小4女童,趁機2次性侵,經校方發現女童異常,經老師詢問下,告
訴女童家人「東西已經放進去來不及了」,經被害人家屬帶女童至醫院驗傷,查出女童下
體有多處舊裂傷,報警處理,台中地院查出詹男犯後以8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加重
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6月。得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詹男是女童小芬(化名)的鄰居,明知小芬為心智缺陷的人,於2017年10月
至12月間,在小芬的住處,均不顧她多次說「不要、不行」,違反女童意願,親吻她嘴巴
,又脫去她衣褲性侵得逞,致被害人處女膜有多處舊裂傷,經學校老師發現女童行為有異
,報警處理。
詹男在法院審理時,他辯稱「不舉」,但在警詢時卻稱有用生殖器去用女童下體,總共有
2次;又於檢察官偵訊時,供稱每次都有射精,印象中有2次。
被害女童的阿姨證稱「小芬說有一個阿伯親她的嘴,還摸她的胸部,以及摸她的下面,我
麻煩學校老師再問詳細一點,後來老師打電話給我說已經問出來了,說東西已經放進去來
不及了,所以我知道小芬已經被性侵了」。
合議庭審酌, 詹男是女童的鄰居,應允女童家人所託,本應關懷照顧年幼及領有身心障
礙證明的女童, 竟為逞一己性慾,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2次,漠視女童性自主決定權,
造成女童身心受創,足認法紀觀念淡薄,更影響女童身心健康與正常發展。惟念及他犯後
已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並賠償80萬元,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