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泥醉人妻回家性侵 男辯酒醉斷片遭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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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楊姓男子去年10月18日喝酒返家,在社區大門外,尾隨泥醉人妻,趁她酒醉意識不
清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楊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楊男案發當晚和朋友吃薑母鴨,又到錢櫃喝酒續攤,席間喝威士忌和啤酒,返家時在樓下
巧遇住同大樓的人妻,對方喝醉癱軟坐在地上,腳上僅剩一隻鞋,這時2名社區鄰居返家
,誤以為2人是情侶,隨即打開大門,4人共乘電梯上樓,楊把被害人送回對方住處。
楊男進屋後,不知對方丈夫在房間睡覺,就在客廳性侵被害人。後來楊把女子抱到床上,
女方丈夫驚醒發現,身形高大的裸男在家中晃來晃去,大聲質問「你是誰?你趕快給我走
!」。
楊稱,「我送你老婆回來、我是馬康的朋友」,並向人妻丈夫借手機,撥打自己電話號碼
,找回自己手機、衣物後離去,搭電梯返回住家。
丈夫整理客廳的嘔吐物,痛斥酒醉老婆「很誇張」,詢問裸男身分,但人妻誤以為「平安
回家」,第一時間說裸男應是同事,丈夫怒火沖天,以為遭戴綠帽,清晨5時許氣憤離家
。
人妻直到酒醒,發現下腹、下體劇烈疼痛,驚覺不對勁,記憶片段的下體疼痛感是真的,
詢問主管才得知「沒人送回家」,立即報案並到醫院驗傷,陰道深部驗出丈夫和陌生楊男
的DNA。
人妻指出,不認識楊男,也不知道他是大樓鄰居,當晚和同事聚餐喝酒,同事幫忙叫計程
車回家,記憶片段是倒在嘔吐物理,感覺雙腳被人拉開,因穿連身洋裝,腳被拉就用腿踹
,想把對方的手甩開,還有說「不要」,對方把我壓在地上,不確定是不是老公還是別人
,「感覺有東西侵入下體」。
合議庭勘驗大樓1樓監視器畫面,人妻在大門外多次滑坐地上,楊男強拉,起初還是跪姿
,後來才被拉起身,這時住在同棟大樓的1對情侶返家開大門,4人共乘電梯上樓。
鄰居證稱,當晚看到2人在門外坐很久,楊男稱忘記帶鑰匙,才幫忙開大門,誤以為2人是
情侶關係,女生很醉,進電梯後亂按樓層還被男的罵,因和女友先出電梯,不知2人在住
何處。
楊男辯稱,「當日我喝醉酒了,沒有記憶」。合議庭依照楊手機對話紀錄,認為在離開人
妻家後,回撥未接來電、記得要分攤餐費,認定案發時並無酒醉,所辯是卸責之詞,不足
採信。
合議庭審酌,楊在住處樓下偶遇「泥醉」人妻,未克制一己私慾,見人妻酒醉無法抗拒,
尾隨進入住處,對人妻乘機性交,造成身心受創,留下難以抹滅陰影,犯罪所生損害非微
,不宜輕縱,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丈夫反應蠻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