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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 13:51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林姓已婚輪椅男去年要求好心路人,推他進捷運北門站的無障礙廁所,佯稱患有攝護腺疾
病,需要人協助甩動陰莖、抓住睪丸,才能排尿,好心男誤信說詞配合,令林勃起射精。
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林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好心男供稱,林在捷運北門站要求推他進入無障礙廁所,緊接著說攝護腺有問題,要幫他
抓著、甩動,當時覺得整隻手握住有點噁心,所以用手指夾住,甩動約3至5分鐘,林排出
的液體像精液一樣黏稠。
當下好心男不悅的說,「這是射精、 不是尿液吧」,林又要求擦拭,好心男便快速用衛
生紙清潔後,幫他穿上褲子推出廁所。
好心男稱,當下以為攝護腺有問題的人如廁不便,利用甩動幫助排尿,以為陰莖通血很正
常,出廁所後覺得整件事不對勁,詢問醫師背景朋友後,決定報案提告。
林男辯稱,他手腳不方便無法強制對方,對方站在他身後扶著他,沒有幫他排尿。平日到
醫院復健或地下街,需要如廁都是善心人士幫忙,沒有刺激或滿足性慾意圖。林男的配偶
證稱,他因車禍癱瘓,右側肢體偏癱,行動不便,需長時間坐輪椅,平日如廁時,需人在
後方扶著,但不需甩動陰莖、睪丸。
經台灣泌尿科醫學會指出,甩動生殖器無法誘發排尿機制,文獻上也未發現利用甩動生殖
器幫助患有攝護腺病症者排尿的方法,甩動男性性器可能誘發生理反應為勃起與射精。
合議庭認為,林男平日到醫院就醫,並沒有因排尿問題就診紀錄,林僅需由他人協助,站
在馬桶前或坐在馬桶上,即可自行排尿,無需甩動生殖器,認定林有猥褻犯意。
好心男稱,以為林是身體不適要排尿,「濫用我的愛心,欺騙、強迫我摸他的生殖器」。
合議庭審酌,林是智識思慮正常的成年人,竟逞一己私慾,利用行動不便的身體狀況,佯
稱患有攝護腺疾病,違反男子意願,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行為應嚴予非難。全案依
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