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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https://i.imgur.com/ekGmeSH.jpg
2019-12-23 11:32:36〔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狼父,竟將親生女兒當性奴,從2014年女兒讀國中起,
長達4年期間性侵她131次,少女去年終於受不了蹂躪,報警後獲安置,
狼父還在安置處所附近埋伏踹倒女兒,再強拉上機車載回家再逞獸慾,
再以手機充電線差點勒死女兒;
二審將他的性侵、殺人未遂犯行各判2年至7年,共659年,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外加一審定讞的違反保護令1年刑期,總刑期共660年。
由於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應執行刑期將由高雄高分院另行裁定。
高雄地院一審依131件強制性交、違反保護令、殺人未遂等罪,
重判狼父共66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30年。
違反保護令的1年刑期,未上訴二審而提前確定;
殺人未遂的部分,一審認定狼父是因障礙而未遂,
判刑8年,但二、三審都認為是狼父自行中止而未遂,改判7年。
因此總刑期比一審少1年,成為660年定讞。
判決指出,遭狼父性侵蹂躪4年多的被害少女控訴,
2014年初她就讀國中時某晚,父親在家強脫她褲子企圖性侵,
因她喊痛並反抗並未得逞。
數月後,少女畢業旅行後返家,再次遭父親性侵得逞。
之後父親每週都會性侵她一次,只有生理期放過她,平均每月性侵3至4次,
若她拒絕或反抗,就會被打、罵,或揚言公開她亂倫的事,她因害怕而隱忍4年多。
2017年她向母親告狀,說爸爸非禮她,母親要求父親搬離,但他搬離後曾傳簡訊
「不奢求得到諒解,但不要恨我」
給女兒道歉;
不到2個月,他又故態復萌,繼續脅迫逼姦女兒,
還要求女兒簽署雙方合意性交的同意書。
去年3月,狼父又恫嚇她
「要在學校外廣播讓大家知道我們的事」,
脅迫女兒繼續滿足他獸慾,少女瀕臨崩潰,鼓起勇氣打113求救。
少女報警被安置後,狼父竟色膽包天找上門,在安置處所外堵到她,
將她踹倒在路邊,不顧路人阻止,強拉少女頭髮拉上機車,強載回祖母家恫嚇
「想活命就好好配合」,
再度性侵女兒。
後來少女交男朋友,狼父知道後竟責罵、毆打她,甚至以行動電話充電線勒她脖子,
少女被勒到幾乎失去意識,經苦苦哀求,狼父才罷手,使她撿回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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