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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性侵少女還焚屍 5人都免死
04:10 2019/12/25 中國時報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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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子林春雄(穿黑衣者)四年前輪姦邱姓少女還殘忍焚屍,高院更二審將首謀林春雄
判處死刑,其餘4名男女判處無期徒刑,經撤銷發回後,更三審認定林春雄等5人非情節重
大犯罪且有教化可能,各判無期徒刑。(林偉信攝)
新竹男子林春雄和女友黃曉雲等同夥,4年前輪姦邱姓少女還殘忍焚屍,高院更二審將首
謀林春雄判死刑,其餘4男女判無期徒刑,但更三審認定林男等5人非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犯
罪,且鑑定結果有教化可能,24日將5人全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林春雄聆判後,面露欣慰在媒體鏡頭前合掌致謝。判決指出,林男與黃女、同事陳哲儒、
何文軒及工作場所認識的友人古志強等5人,知悉邱姓少女為心智缺陷之人,林因得知少
女曾罵女友髒話等,心生不滿,2015年5月17日晚率眾押走少女,載到竹林大橋下方空地
,4男輪流毆打她並性侵,邱頭部受傷害倒地不起,林男等人竟任令少女在夜間人煙稀少
處昏迷,離開前去喝酒唱歌,少女因傷重死亡。
更三審認為林春雄等5人是不確定故意殺人,與預謀計畫性殺人,在惡性評價上仍屬有別
,因兩公約規定「非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判死」,台灣已實施兩公約,林等5人非最重大
的犯罪,不得判處死刑。
合議庭表示,林春雄等人送台大醫院鑑定,認定有教化的合理期待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
此可能性,無法以極刑對待;但他們犯行重大至極,仍應量處法定刑中次嚴厲刑,判處無
期徒刑。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