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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21:40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張男,在今年農曆過年期間,尾隨美貌女子小蘋〈化名〉搭電梯,她步
出電梯後,張強摸害人胸部襲臀,還強脫內褲,經被害人大力掙扎,趁機打手機報警,張
男始離去,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6月,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
所,施以監護3年。
合議庭審酌,張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跟蹤被害人進入她的住處
電梯,強行撫摸她的胸部、褪去被害人內褲,足以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及傷害
,影響對告訴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於今年2月間凌晨見被害人
酒後認有機可趁,尾隨小蘋進入她住處大樓,並與小蘋及其他3名住戶共同搭乘電梯,其
他3名住戶先後出電梯後,僅餘小蘋與張男共同搭乘電梯。
電梯抵達小蘋的樓層時,小蘋先行步出梯後,張亦隨後步出電梯且尾隨於被害人後方。經
女方告知不要繼續靠近後,2 人發生爭執而互相拉扯,張男以雙手強力環抱被害小蘋,2
人均跌至地面,他以身體壓在她身上,並以手強摸胸部、臀部猥褻被害人,因小蘋強力抵
抗與他發生拉扯,他以手拉扯她的頭髮、並以腳踢被害人,雙方均放手後,被害人坐於地
上撥打電話報警,張始離開現場。
法官函詢草屯療養院關於是否有再犯之虞部分,該院函覆以「張犯行和其罹患疾病多年且
未能妥善治療相關,有再犯之虞,有安排監護處分的必要。」,因此合議庭除判刑外,並
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