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0-01-02 21:50:35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64354
2020-01-02 21:4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張男在高雄與女保險員小麗洽談保險後,以順道載她返回台中,在麵食摻入FM請她吃,被
害人不勝藥力在車內睡著,他趁機伸手進入她所穿毛線衣內撫摸她的胸部,被害人清醒後
報警處理,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因他沒有向小麗簽保險契約,她才要告他,但被害人的
尿液檢驗出毒品氟硝西泮成分,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他狡辯,依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
毒品罪,將他判刑5年6月。
合議庭審酌,張男欺瞞被害人使她施用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陷於不能抗拒後,再撫人被
害人胸部,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犯後否認犯行,無悔意,並查出他曾犯兩次性自主罪
被判刑7年10月確定,於2016年假釋出獄,5年以內故意再犯為累犯,因此從重判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擔合險業務員的小麗,於網路聊天室認識後,相約於2018年12月31日
晚間,在高雄市三多路上的一家火鍋店見面談論保險,張男並以可順道搭載小麗回台中,
邀她共乘,她應允後隨即搭乘他駕駛的自用小客車返回台中。
張男藉購買麵食供小麗食用機會,將氟硝西泮(俗稱FM2 )摻入麵食中,以此欺瞞方法使
不知情的小麗施用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被害人旋因不勝藥力於翌日凌晨,在自用小客車
內休息、睡眠,處於不能抗拒狀態,他即在國道北上某路段,以手伸入被害人所穿著毛衣
內碰觸她的胸部,猥褻被害人得逞,小麗於意識較為清醒後所發覺,張遂讓被害人在朝馬
國光轉運站下車,被害人即聯繫友人,並報警處理。
法官查出,張男以欺瞞方法使被害人施用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的行為,屬對被害人犯強制
猥褻罪的強制手段,應從重論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