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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戀上已婚人夫被告 爸媽也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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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左姓女子戀上人夫被告,父母也必須一起賠償。示意圖。
2020-01-03 14:31:4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9歲左姓女子戀上黃姓人夫,兩人時常出遊、進出摩鐵,甚至
共赴關島自由行,正宮蒐證後氣炸,對左女求償,並要她的父母一起賠償。新北地院法官
判定,左女行為已侵害正宮配偶權,且她當時未滿20歲,依法,她的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
任,判3人賠償20萬元,可上訴。
黃妻在前年間發現丈夫舉止怪異,蒐證後發現,他竟與19歲的左女偷情,兩人出雙入對出
遊,舉止十分親密,例如摟手臂漫步、牽手並肩而行、女方頭靠男方肩膀、共飲一瓶礦泉
水等,不僅如此,兩人還一起進出摩鐵,甚至共赴關島自由行,黃妻氣炸提出求償,要求
左女及其父母賠償50萬元。
雖然左女堅持清白,但由於黃妻蒐證齊全,提供兩人摩鐵住宿的發票、臉書及LINE對話記
錄、出遊照片等證據,法官因此判定左女的行為,已侵害正宮配偶權,判決左女及其父母
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