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0-01-05 17:39:3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269094
2020-01-05 17:28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郭姓女子疑似接受于姓人夫每月約2萬元資助,同意發生性行為來抵債,前年4月到6
月間兩人便3度前往汽旅開房性交,于妻發現後氣得告她妨害婚姻並拒和解;郭女審理時
認罪、貸款償還于姓夫妻25萬,高雄地院依犯通姦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考量她應
已知警惕,宣告緩刑2年,條件為做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郭女雖獲緩刑,于妻另提附帶民事求償,已移由雄院民事庭審理中。
判決指出,郭姓女子2018年4月至6月間,在高雄同一間汽車旅館與已婚的于姓男子發生性
行為3次;于妻察覺關係不尋常,先拷問丈夫後,同年11月找郭女詳談完,怒告丈夫及郭
女通姦罪,不過于妻選擇原諒丈夫撤告。
郭女應訊及審理時,都承認與于姓人夫不倫,辯稱是為還清對于的債務,才與他發生性行
為,另還拿出一份雙方訴訟前的和解書,指于妻已同意若她能償還25萬,就願意原諒。
法官發現,該和解書內容記載「我真的錯了,從此以後保證不再跟于XX聯絡往來。還有我
向于XX借的10萬元,2月底還5萬,3月底還5萬,我說到做到。如果我再跟于XX聯絡往來,
絕無二話被于太太提告,再次深深的對不起。」並無提及于妻願原諒。
不過法官認為,郭女認罪、犯後態度尚可,雖于妻無意調解,她仍另辦理貸款先償還于姓
夫妻25萬元,考量她有悔意,應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宣告緩刑2年外,須提供40小時義務
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