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相差30歲 午餐外送員和少女偷嘿咻5次遭判8月
2020-01-07 17:46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1名男子擔任營養午餐外送員,某次送餐到國中時和女學生攀談,雙方互留電話聯繫
,男子明知自己比對方年長30歲,少女未成年仍在念國中,2個月內就約她出門發生5次性
行為,直到家長察覺異狀才曝光;法院審理後依5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
處男子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45歲)2018年10月底因為外送營養午餐認識少女,雙方聊過幾次天就開
始交往,還趁下班對方放學後開車到她家,載到附近的馬路邊朝少女摸胸、下體,還要她
替自己口交。
男子食髓知味,繼續在同年11、12月間約少女出門,用類似手法和她性交4次,直到家人
發現少女常出門卻說不清和誰去哪,且手機還有陌生人傳來的訊息,一問之下才曝光。
偵查時,少女供稱說對方會問她「要不要出去」,她就答應出門,過程中沒有被毆打或威
脅,男子也沒有抓住她不讓下車的暴力情況;男子也自白坦承犯行,表示愛慕對方才多次
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強暴脅迫。
法院審酌,男子明知少女才15歲仍在就讀國中,思慮未成熟仍和她性交,雖然沒有違背對
方意願,但仍造成少女身心健康、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依5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
性交罪,各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男子擔任營養午餐外送員,送餐時和國中少女認識,不顧對方未成年、年紀小他30歲,仍
發生5次性行為,法院判他8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
營養午餐﹒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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