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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空姐狠甩電信主管 遭嗆外洩3000張私密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月薪15萬元的林姓電信公司主管,2017年間被李姓正妹空
姐女友狠甩,竟然心有不甘,揚言散布她的3000張私密照,還把她的睡覺照放在個人臉書
上,甚至質疑她與已婚機長關係匪淺,氣得李女提出恐嚇、妨害秘密、誹謗等告訴,高等
法院31日維持恐嚇、誹謗罪各5月徒刑,妨害秘密則改判無罪。
林男2016年間與李女交往,卻疑神疑鬼、懷疑她出軌,弄得李女很不開心,2017年間堅持
分手,未料林男心生不滿,竟傳1張李女私密處、1張背部全裸、2張僅穿內衣的照片,搭
配「飯店、溫泉、你家、我家、車上應該有3000多張一張光碟」、「看看你覺得哪幾張特
優,我可以寄到你家,你老家,你朋友,樓下警衛應該也很愛吧」等恐嚇字句給李女,嚇
得李女不知如何是好。
不僅如此,林男在臉書PO出李女的睡覺照片,圖中可見拍攝場景在臥房及車上,李女均為
睡姿;到了2018年,林男又在臉書放上李女穿著空姐制服的照片,附上與友人的對話截圖
,批評李女「原來早就腳踏兩條船」、「介入他人婚姻關係」,並暗諷她勾引已婚機長,
疑關係匪淺,李女痛哭報警。
林男到案辯稱要外洩3000張私密照是氣話,並無恐嚇犯意;至於李女的睡覺照也都經過她
同意,無妨害秘密問題;而PO出李女穿著空姐服的照片,僅為紀念感情,並非誹謗。
一審士林地院法官未採信林男說法,直指訊息內容確會讓李女感到害怕;睡覺照一看就知
道是趁她無意識時偷拍;而連名帶姓轟她與已婚機長過從甚密,亦涉誹謗罪。綜上,法官
認定林男觸犯恐嚇、妨害秘密、誹謗等罪,判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案件到了高院,合議庭認為光憑照片難以證明林男偷拍,撤銷原判決,改判妨害秘密無罪
;至於恐嚇及加重誹謗則予以駁回,維持原判各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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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說到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