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204002173-260402?chdtv
人夫偷吃小三 大量激戰片存家庭電腦賠百萬
11:38 2020/02/04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 張孝義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9-06-20/900/20190620002162.jpg
人夫在家中的共用電腦,發現丈夫與小三的激戰片,氣炸提告求償300萬,獲判賠100萬。
(示意圖╱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人夫發生婚外情,還把與小三的激情影片與出遊照,
存在沒有加密的家裡共用電腦,元配氣的對2人提告求償300萬元,
台北地院最後判決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林姓元配主張,夫妻結婚34年育有2子1女,從年輕就胼手胝足共同打拼事業數十年有成,
她除照顧陶男日常起居外,也對陶母也侍奉至孝,且提供陶男胞兄經濟援助,
但陶男後來參加理財課程認識楊女,並在明知陶男已婚情況下,仍發生婚外情。
元配指出,她是在家中使電腦時,
她赫然發現存有陶男與小三自行拍攝的大量性愛影片、照片及出遊照片,
甚至在夫妻2人位於萬里的別墅內自拍,當下五雷轟頂、震驚萬分,
實難接受深愛多年的丈夫竟完全罔顧數十年夫妻情分與家庭圓滿,
私下與小三拍攝性愛裸體影像,故向2人連帶求償300萬元。
陶男答辯反而倒打一耙,
指稱老婆提出的檔案是透過安裝手機間諜軟體、找徵信社偷拍等非法取證方式取得,
他也沒有存在電腦中,且內容涉及他的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的隱私權,
不得作為本案證據,陶並辯稱,後來也已經取得元配原諒,
並贈與2棟原在他名下的房屋給元配,作為補償,
以換取每週2天外宿及每年100萬元生活費。
小三楊女也透過書狀表示,元配提出的檔案沒有她臉龐部分,她也否認是當事人,
而且檔案是以重大侵害她的隱私方式取得,不應該容許做為證據,而且她沒錢,
負擔不起3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認為,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配偶一方行為不誠實,
破壞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就違反了婚姻契約的義務而侵害他方的權利,
並不以通姦為限,而且陶、楊2人因通姦及相姦罪被新北地方法院判刑確定,
顯示陶、楊侵害元配的配偶權應可認定。
法院並認定,元配提出的自拍等檔案事證,都是自拍型的照片及錄影,
並不是跟監及偷拍,陶的女兒也到庭證稱,家中電腦持續開機,沒有密碼,
所以元配由家中電腦知道這些檔案內容,沒有任何違法取證的行為,
因此判決陶、楊2人連帶賠償元配100萬元。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