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328147
她才14歲!他花1200元性交易被判5月
2020-02-07 12:29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2/07/realtime/7430624.jpg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62歲張姓男子與14歲國三女生結識,花1200元與她性交易,檢警偵辦,張被訴。
台北地院審理,張認罪,也與家屬和解,但法官認為不宜緩刑,
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之性交易行為」罪判張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2016年8月,張在新北市某公園與人飲酒、下棋,與當時14歲的國三女生結識,
同月底,張在風景區向她表明想用1200元與她發生關係,
她同意,2人在附近開房間「辦事」,完事後張依約付錢,
2017年10月,少女另案被聲請安置,被社工發現曾經「援交」。
法院開庭,張承認犯罪。國中女生承認想從張身上拿到錢,才與張發生關係,
國中女生還說,與張發生關係並沒有違背她的意願。
社工證稱,國中女生其實是主動去認識張姓男子的,雙方聊天過程發現都沒有對象,
自然而然交往;他們有相約去旅館發生性行為,
她陳述過程並沒有提到張姓男子使用暴力。
判決書指出,張明知國中女生身心處於發展階段,卻與她性交易,
影響國中女生身心健全成長;張雖與對方家屬和解、想求緩刑,
但緩刑與否,不完全與和解不和解有關,
審酌國中女生已透過管道表示不想和解,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