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法官屢次翹班去嫖妓 今被判免職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3年買春16次,半數是在上班時間,同院
法官曾謀貴則私下與案件當事人見面飲宴,接受餽贈,2人被司法院政風處移送給監察院
調查,前年依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通過彈劾,職務法庭認為情節重大,13日判決朱
樑免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曾謀貴撤職、停止任用一年。。
本案由監委楊芳玲、包宗和立案調查,發現朱樑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3
年內共買春16次,地點分別在台中的商務套房或汽車旅館,且其中半數是在上班期間所為
,並未請假,除了構成曠職,買春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39
條通姦罪,僅因配偶未提出告訴無以論罪。
監委認為,朱樑反覆買春不知檢點,有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所定的法官應保有高尚品
格、謹言慎行的義務,雖然他辯稱未以法官身分買春,但行為顯已悖於民眾對法官應保有
高尚品格、行事謹慎的期待,影響民眾對他公正審理類似案件信賴,戕害司法形象甚鉅。
另外,曾謀貴1999年12月30日,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參與不當飲宴為由,記過一次,卻
未記取前車之鑑,2015年9月2日起擔任台中高分院103年度建上字第21號民事案件的陪席
法官,並參與該案2016年10月25日的言詞辯論,未料竟在同年10月31日晚間及11月8日上
午,於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案件當事人會面,並收受相贈物品,且同年12月31日晚間,曾
謀貴又接受該當事人飲宴。
2015年11月12日下午1時38分至2時37分許,曾謀貴未請假就至台中市議會為友人進行請託
,於上班時間於院外從事私務。監委綜合考量後,認為他言行不檢,無正當理由僅與一方
當事人私晤,且參與與司法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的飲宴應酬,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
理規範。
彈劾文指出,2人未能保持高尚品格與操守,言行不檢損及司法廉潔公正形象,分別違反
法官法第18條、第21條第1項第2款、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15條及第22條規定,違失情
節明確且重大,提案彈劾,職務法庭認定2人已不適任法官,13日判朱樑免職、曾謀貴撤
職。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66977
有老婆還嫖妓臭了嗎
作者: bosch (博世電動工具) 2020-02-13 21:29:00
不會請假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2-13 22:20:00嫖妓頂多警告之類的吧 翹班還是主因 即使他翹班去做慈濟也一樣
作者:
qaz2004 (小小給料泥棒)
2020-02-13 22:40:00誰開放性專區 選舉我就投誰
免職 請問薪資照樣領嗎?是不是不用歸還我們人民納稅錢?
作者: yan2626 (Cyrus) 2020-02-13 22:57:00
這個政府不會做改革 只會收稅灑錢做補助 四年後亡國感沒得選只好投 一樣低薪高房價少子化 請多多見諒
作者:
wangdon (wangdon)
2020-02-13 23:00:00法官又不用刷卡,要怎麼認定他是上班,他也可以說他責任制啊! 早上是他的休息時間,所以法官恢復刷卡才是正解!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2-14 00:28:00這不是演包青天 法官不用出巡如果是檢察官還可以凹一下 你看 木村都跑來跑去
作者:
csghuuguh (ggininder)
2020-02-14 01:50:00太忙了ㄅ
重點是台中很好買春吧?這個法官有沒考慮開個台中團啊?
作者:
wthouse (白丁)
2020-02-14 05:16:00恐龍法官?喵的,這叫接地氣吧?
作者: Liking (MP魂) 2020-02-14 07:24:00
法官不意外
作者:
s910211 (我愛PTT)
2020-02-14 07:34:00考察吹喇叭臭了嗎?
作者: ja2200 (平) 2020-02-14 09:10:00
可以嫖,但不能翹班拉
作者: azukinana 2020-02-14 09:31:00
法官,呵呵
免職跟撤職差在哪裡?主要是有付錢吧,玩玩了不給錢就不是買春了
作者:
Matz (妹妹C吸)
2020-02-14 16:20:00真懂的享受
作者:
kilof (KiLoF)
2020-02-14 17:37:00想到推噓俠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20-02-14 19:15:00法官為什麼不能嫖妓?
作者:
dunkpoki (謝謝你我瞭了)
2020-02-14 20:14:00恐龍也是有生理需求的好嗎?
作者: KnuckleBall (「公道價八萬億」) 2020-02-14 22:22:00
上班時間出去爽這樣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