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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5 16:59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1名女子2年多前因在安平區夜店酒醉,遭吳姓現役軍人乘機性交,清醒後發覺遭侵害
,哭訴13年前年僅15歲的她曾遭陳姓男子性侵的悲慘往事,吳被判4年,上訴最高法院駁
回外,經社工輔導,她也決定對陳提告,陳否認性侵,但未通過測謊,且女方對其住處特
色及房內有信樂團專輯等情節指證歷歷,台南地院認陳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
處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於2005年間,在台南市麻豆區一網咖結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並曾數次邀
約她一同前往友人住處餐敘及飲酒。同年6、7月間,陳載少女至黃姓友人住處,與眾友人
飲酒,席間少女因不勝酒力而在該處跌倒而碰傷頭部。
陳即以載她返家為由,以機車將她載到其麻豆區住處房間內,不顧她一再表示「我不要」
及反抗掙扎,壓制少女,強行脫下其褲子後性侵得逞,隨後將她載回住處附近巷口,不顧
哭泣的少女哀求即揚長而去。
她因年幼、家庭、學業及生長環境等因素而隱忍壓抑,直至2017年11月間,因在夜店酒醉
,遭不認識的吳姓現役軍人乘機性交後,她清醒後,發覺遭受侵害,痛苦萬分,回想起
2005年間遭性侵一事,當場告知吳。經社工輔導後,她才於2018年7月報警處理。
陳不否認當年與女子在網啡結識,並曾帶她到友人及自己住處飲酒,住處也有信樂團專輯
,以及跌倒碰傷頭部,他以機車載她離開等事實。但陳否認強制性交,辯稱若真有性交,
為何她從未提及也未報案。
辯護人也說,告訴人所指訴案發時間,迄今已長達14年之久,且罹有憂鬱症、焦慮症等症
狀,她所指訴並非事實。
合議庭審酌,女子不論就案發當日所發生特定事件、 陳住處特色及房裡有信樂團等情節
,均證稱綦詳而無歧異,並說明自己當時以為與陳交往中,突然遭粗暴對待,使自己的第
一次性經驗都是慘痛回憶而始終印鮮明。
且經測謊,陳對「你有沒有與女子性交」,回答「沒有」,呈不實反應,反觀女子則無不
實反應。
合議庭審酌,陳見女方年紀尚輕、單純可欺,明知她年僅15歲社會經驗不足,利用她酒醉
而載往其住處,為滿足自身慾望,不顧她已有明確表示不願與其發生性行為,對她強制性
交,無視她身體、心理及人格的健全發展。
女方因年幼、家庭及生長環境等因素求助無門而選擇隱忍多年,使其長期惡夢、睡眠品質
不佳、憂鬱、焦慮,也無法和異性正常交往,不斷在痛苦中掙扎,陳所為顯對她身心發展
造成重大戕害。因此,台南地院認陳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10月,可上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