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享一個故事
某國中曾經有一位地理老師
是一個很年輕的女生
二十多歲就考上教師
當時有位家長介紹她對象
對方是一個三十多歲的室內設計師
有才華但是過得很不如意
但畢竟有在社會上歷練 不久就追到了剛出社會的女老師
那一位女老師付出了感情
為了男生不但拿出自己的薪水貼錢還跟家人借錢給男生
後來才發現學生家長介紹的男生根本就是已婚人士
而且小孩居然已經上小學了
事後女老師被男生的正牌太太勒索五百萬
還鬧到學校
逼女老師除了要在校長室下跪 還要登報道歉
但重點是女方根本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了
後來女生自殺
說真的
男生有沒有結婚
誰知道
為什麼不知情的東西要罰
憑甚麼
台灣的法律一直以來是個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