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羅生門?他稱獲准無套進入 事後遭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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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事後反悔控告陳男性侵,檢方調查發現雙方各執一詞,在罪證不足情況下,
只能將全案不起訴。(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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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08:13:19〔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陳男與網友小如(化名)約戰旅館,小如說一定要戴套,
沒想到實戰時套套卻卡在陰道內,小如礙於不想破壞當時的氣氛,
才恩准陳男無套辦事,事後又反悔控告陳男性侵,
檢方調查發現雙方各執一詞,在罪證不足情況下,只能將全案不起訴。
小如指控,32歲的陳男去年5月間在網路認識她後幾天,
就相約在新竹市某旅館、攜帶保險套嘿咻,二人到房間會合後,
陳男竟未戴保險套硬上,經她喝斥不要約5至10次後,
陳男才心不甘情不願停止,小如隨即怒控他強制性交。
陳男堅決否認性侵,辯稱二人係在SKOUT交友軟體上認識,相約當天床戰旅館,
他有攜帶1個保險套,旅館房間也有提供1個保險套,起初他確實沒有戴上保險套,
而與小如有一些親吻、撫摸等前戲動作,
因為小如說不要,他有停下來戴上保險套後才繼續。
然而因為保險套太乾,他換上另一個保險套,沒想到保險套掉在小如陰道內,
他便問小如還要繼續嗎?
小如說可以繼續,他完事便去浴室盥洗,並表示想休息了。
盥洗完畢後,小如又勾他脖子說還要繼續,他便沒戴保險套再次恩愛,
結束後兩人便各自離開旅館。
小如於警詢及偵查中指控,一開始陳男要在無戴保險套的情況下辦事,
她一直說不要,陳男才停下來,戴上保險套後,她才讓陳男開始,
後來確實有一個保險套掉在陰道這件事情,
保險套都用完之後,她礙於不想破壞當時的氣氛,才恩准陳男無套辦事。
檢方認為,當天二人發生性交行為的詳細經過、發生次數等情節,
有部分相同、部分則未盡一致,陳男最初以其生殖器接近小如陰道當下,
究竟是否已經插入,而違反兩人以戴套為前提發生性交行為的約定,兩人說法不同。
本案發生性交行為當時,僅兩人在場,根據罪證有疑,
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不得遽依小如指訴,而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因此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