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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07:17: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恆春墾丁水上活動教練阿志(化名),與鄰居小玉(化名
)相差20餘歲,被控假藉邀她外出看梅花鹿、刺青、吃飯等理由,涉嫌7天內性侵4次得逞
,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17年3月間,未滿20歲的小玉南下屏東縣恆春鎮,到附近其親戚(阿宏)
經營的民宿幫忙,因而認識40餘歲擔任水上活動教練的阿志。
同年5月1至7日止,阿志利用晚上時間,以外出運動、吃飯、墾丁大街畫刺青和看海、社
頂公園看梅花鹿等理由,邀請小玉一同出遊後,涉嫌在海邊沙灘、偏僻雞舍等處,憑藉其
身形、體力的優勢,強制性侵4次得逞。
同月8日晚上,阿宏發現小玉經常夜間與一名留長髮男子外出,經查得知對象是阿志後,
立即找阿志的老闆去了解,並告知會送小玉回北部,不料,阿志卻堅決表示不要把她送走
,因而引起阿宏警覺,詢問小玉原由,始知性侵內情,憤而提出告訴。
阿志應訊時否認與小玉發生性關係,並說,縱使2人有染,7天內發生4次,均為兩情相悅
,否認強制性侵。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小玉內褲留有阿志體液,驗出他的染色體,加上小玉指證歷歷,阿
志所辯顯不可採,認定有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