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偷錄女同學洗澡 還要脅索取本尊照
男大生持手機偷錄女同學沐浴,被橋頭地院判賠。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0-03-03 07:25:1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大學生阿恆(化名)因愛慕同學小蓉(化名),在租處持手機
偷錄她沐浴,2年後藉此要脅她交付美照,小蓉始知內情,求償50萬元撫慰金,橋頭地院
判決阿恆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阿恆和小蓉曾為北部某大學同學,並於2016年初間在桃園市租屋,阿恆並對她有
好感。其間某日,阿恆在租屋處3樓301室浴室走廊外,未經小蓉同意,持手機竊錄她在浴
室沐浴照片1張,嚴重侵犯其隱私權。
2018年6月3日下午,阿恆在高雄市住處,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該沐浴照片及訊息予小蓉,
要脅她交付多張照片被拒絕後,小蓉始知被偷拍,憤而報警處理,並因飽受精神折磨,求
償50萬元。
阿恆不否認小蓉上開指控,但指精神慰撫金過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
地院調查,據小蓉提出雙方對話,阿恆因喜歡對方,的確以先前偷拍的照片,強迫小蓉交
付她自己多張照片,阿恆刑案部分,並被法院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處拘役60天, 得易科
罰金。
承辦法官審酌兩造為同學,本來就相識,阿恆未將竊錄內容公開,或散布、流出,對小蓉
造成精神上傷害並未擴大,及考量側錄次數等情形,認小蓉請求阿恆2次侵權行為賠償各
10萬元,合計20萬元,應屬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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