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少女拍攝並傳送裸照 理由竟是勸她不要輕生判無罪
男子阿正(化名)要求少女小紫(化名)拍攝並傳送裸露照片,一審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6月,但台中高分院以曾與小紫發生性關係的乾哥死亡,向阿正表示想
輕生,阿正才要小紫傳照片,用意要她可以去交別的男朋友,讓她不要輕生,改判無罪。
檢察官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阿正於2018年10月16日下午,使用臉書與小紫聊天時,要求她拍攝並傳送
裸露照片,向她表示稱「男生跟女生發生那件事很正常,你想聊什麼啊?」、「你現在身
高體重多少啊?」,要求她拍攝並傳送裸露照片,向她表示「可以傳你現在的照片給我看
嗎?全身照,誘惑一點的,性感一點的」,引誘她傳送裸露全身私密照片供他觀覽。
因遭小紫的老師發現後,傳送訊息斥責阿正。案經小紫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報告偵辦,一審將他判刑1年6月,他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阿正辯稱「我已好久未與小紫連絡,當時是她又主動以臉書與我連絡
,她向我表示有輕生想法,我才會跟她講那些話,我的意思是希望她傳一些她比較漂亮的
照片,小洋裝、T恤、熱褲,比較漂亮的穿著,然後可以稱讚她,要她可以去交別的男朋
友,讓她不要有輕生念頭」。
小翠證稱「阿正知道我有一個乾哥,我有跟他說乾哥死了,我很想死」、「因為我很喜歡
阿正,縱使他沒有叫我要傳什麼照片給他,我還是會主動傳這樣的照片給他」。
二審以阿正獲悉小紫有輕生念頭後,即詢問她的身高體重,並稱「可以傳你現在的照片給
我看嗎?全身照,誘惑一點的,性感一點的」,並說「其實你蠻漂亮的,去交一個男朋友
」,用意在於勸她不要輕生。認一審判決不當,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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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叫遇強即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