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第1次碰面就性侵 渣男害少女網友身心崩潰

作者: seedhyper (台化關機彰化清新)   2020-03-05 21:54:19
第1次碰面就性侵 渣男害少女網友身心崩潰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處陳男3年4個月。(情境圖)
2020-03-05 20:28:3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陳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小花(化名),第一次約
小花碰面,就霸王硬上弓,性侵小花得逞。事後,小花自責未聽家人教導勿隨網友外出,
選擇隱忍,但此陰霾長期在小花心中積壓1年,讓小花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自殘
行為,甚至萌生輕生念頭,經師長持續開導才吐露委屈。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
性交罪,處陳男3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7年7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剛滿14歲的小花;陳男於
同年7月16日凌晨,就約小花出門,載往自家居處,以男性體型優勢,將小花壓制在床上
,並用手摀住小花嘴巴,對小花強制性交得逞。
事發後,小花因覺得自己未聽從家人平時教導勿隨網友外出而感到自責,故選擇隱忍,但
心情受到劇烈影響,個性變得孤僻,且經常失眠,出現自殘行為,甚有輕生念頭,雖學校
師長關懷輔導,但小花直至2018年8月間,才吐露遭受網友性侵一事。
陳男坦承有與小花發生1次性行為,但否認有強暴小花,辯稱小花主動跟他調情,才帶小
花回家,合意發生性行為。那天之後,小花沒多久就把他帳號刪除,他也沒再跟小花聯繫
,事隔1年多以後小花報案,他才想起這件事。
不過,法官依據小花的身心狀態鑑定結果,小花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主因為小花所
述遭受性侵害事件所導致;法官認為陳男所辯之詞,應屬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陳男與小花才認識不久,其竟為逞個人私欲,漠視小花性自主決定權而施強制性
交犯行,造成小花無法抹滅之心理創傷,影響人格發展與心靈健全,且陳男犯後矢口否認
犯行又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4個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0026
作者: ANANquenchan (ananquenchana)   2020-03-05 22:47:00
三年四個月...太少了吧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20-03-05 23:03:00
我是覺得應該物理去勢啦...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20-03-05 23:10:00
話說好久沒看到勸世圖了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20-03-05 23:36:00
羨慕
作者: CLching (浪心)   2020-03-05 23:45:00
比較好奇一年多過去了女生也把對方帳號也刪除了,怎麼告了還找的到人?
作者: lunanightcat (竹子)   2020-03-06 21:37:00
一堆少女不防專找未成年下手的真是過於天真的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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