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美高校女遭「蒟蒻」襲臀 轉身驚見癡漢下體「浮腫」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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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0年3月5日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一名長相甜美的高校女,去年搭捷運板南線前往西門站途中,
在車廂內遭襲臀,她轉身查看站在她後方的癡漢,竟發現其褲子拉鍊處異常「浮腫」,直
覺遭癡漢以下體頂撞,趁機拿手機拍下癡漢的長相報案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金
姓男子涉有重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將他起訴。
一名高校女去年搭捷運從台北車站往西門站方向前進,當時她站著低頭滑手機,沒注意到
危機重重逼近,突然間感覺到屁股疑似被「蒟蒻」般,要硬不硬、要軟不軟的異物「撞擊
」,本能地往後一探,竟發現癡漢在她後方圖謀不軌。
她將視線從癡漢的臉部往下一看,發現癡漢的褲檔拉鍊處,竟出現疑似勃起的「浮腫」反
應,直覺遭癡漢襲臀性騷擾,便先故作鎮定,趁列車從西門站開往龍山寺站的途中,趁機
將後方癡漢的面容拍下,隨即於龍山寺站下車,並將照片提供給站務人員報警逮嫌。
檢警根據女學生提供的事證,並比對悠遊卡進出站紀錄及監視器畫面,循線逮獲涉有重嫌
的金男到案,考量女學生與金男互不認識,沒有誣陷金男涉案的動機,且金男也對於涉案
情節避重就輕,認定他對女學生性騷擾的嫌疑重大,考量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因此將他起
訴。
起訴法條包括,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
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
元以下罰金。由於女學生仍未成年,金男另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
項,加重其刑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