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竊錄與女友的性愛影片 上傳網站並公布女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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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4年前趁與女友小蘋(化名)嘿咻時,未經她同意,竊錄性愛影片,再於去年將性愛影
片上傳網站,並以「台灣本土大學女生跟男友激情偷拍遭流出」為題,同時張貼小蘋正面照
片、名字、就讀學校校名,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經被害人報警,台中地院依竊錄罪將他判
刑3月、違反個資判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鄭男與小蘋原為男女朋友,於2016年間,在中市小蘋的居所,趁他與她進行性
行為之際,未經她同意,持具攝影功能行動電話,以錄影之方式,無故竊錄小蘋與他從事性
行為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
去年8 月下旬,鄭男在嘉義市某處,另基於非法利用個人資料、散布,以行動電話透過網際
網路連結,將他竊錄的性愛影片上傳至網站,並以「台灣本土大學女生跟男友激情偷拍遭流
出」為題,下方同時張貼小蘋的2 張正面照片,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
同時標題載有小蘋的本名、就讀學校校名,及附有她的正面照片,使觀看該影片者因而知悉
有關小蘋姓名、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小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小蘋。小蘋於去年
8 月31日晚間,經學長告知她遭竊錄影片,且傳送至網路上,遂報警處理,經警查獲鄭男,
他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鄭男未能尊重女性之性自主權,竊錄影片,且散布其竊錄影片予不特定之多數人
觀看,又將被害人個人資訊對外傳布,而侵害被害人隱私權,使被害人對告訴人身心遭受難
以抹滅的傷害,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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