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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14:04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網路認識一名16歲少女,不斷以少女答應「約砲(指發生性行為)」要求外
約,不然要將對話截圖外流;少女不堪其擾便假裝答應到旅館開房,卻私下找李姓、劉姓
男性友人幫忙,涉衝入恐嚇要拿錢和解,一度逼得林找來父親,談妥價碼36萬6000元和解
,幸好籌錢之際及時報警,才順利脫身。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共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李姓男子、劉姓男子半年徒刑,全案定
讞;涉逼少女開房的林姓男子,恐嚇罪嫌部分則不起訴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2018年8、9月間認識年僅16歲的少女,網路聊天時曾談到要發生性行
為,少女覺得是玩笑話,林卻一再要求履行,若不約砲就把截圖放上網路,更嗆「該還的
本來就要還」、「來啊打炮啊,怕你不敢啦」。
少女心生畏懼,便找李姓、劉姓男子協助來讓林刪對話截圖,決定同年11月17日少女先與
林姓男子在高雄新興區某飯店開房間,2男在隔壁另開一間房,接著闖入少女的房間,出
言恐嚇「現在還有3台車的人在樓下等」、「台北處理這種事情的行情價大約是50萬」、
「可以直接讓你(指林姓男子)簽本票後再通知你父母來處理,或者叫樓下的人上來扁你
一頓,也可以直接把你押上車,再通知你父母拿錢來贖」。
2名男子還拍下林姓男子證件照,林嚇得只好打電話打給父親求救,當林父到場後,2男繼
續恐嚇「如果不處理的話,就要把照片貼到你家,或者跟你們鄰居說」等語,林父於是提
議10萬和解,但被李姓男子拒絕「只能打7折,用36萬6千元處理,否則無法對樓下兄弟交
代」;林父只好應允,趕緊外出籌錢時,別人提點可能遭仙人跳,林父決定報案,才阻止
少女等人的計畫。
審理期間,李姓、劉姓男子否認恐嚇取財,辯稱到場幫忙調解糾紛;林姓男子父親證稱,
是為避免兒子留下案底,才願意籌錢,合議庭也認為,若認為有糾紛一開始就該報警,認
定犯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