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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6:39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潘姓女子4年前在網路上結識年僅17歲的乾妹妹,相約出遊後,邀乾妹妹到方姓同居男友
住處玩牌,途間在超商買了6瓶鋁箔包奶茶返家,未料男友在其中1瓶奶茶中置入管制毒品
佐沛眠,乾妹妹飲用後覺得頭暈想睡,經潘女攙扶至房內唯一的床上躺下後昏睡,遭性侵
得逞。一審方被判7年10月,潘女無罪,經上訴二審,仍認無證據顯示潘女為共犯,駁回
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方否認使用藥劑犯強制性交犯行,辯稱少女喝了女友給的奶茶,當場表示味道苦苦的,但
他未下藥,也未看到女友下藥,他很早就先到床上休息。他表示,後來是少女突然抓他,
他才知道躺在床上的人是少女,是自己誤將少女當成女友,並無意對她少女性侵害。
方說,後來是少女打電話告知她的男友,而且很生氣,他也不知道該怎麼報案,才會撥打
110,向警供稱樓下有青少年聚集喧嘩。經警據報並派員趕至其住處樓下,少女男友也趕
到現場,確認事情原委後,鑑識人員該處所小陽台地面上,扣得少女飲用過奶茶1瓶,經
送驗及對少女抽血送驗,均驗出佐沛眠成分。
少女飲用奶茶後,當下表示味道怪怪、苦苦的,但仍持續小口飲用,4小時後覺得頭暈、
想睡,經潘女攙扶至房內唯一的床上躺下後昏睡,方見有機有乘,先親吻少女臉頰後,將
手伸入裙子、褲襪及內褲內。
此時少女意識已清楚而扭動身體 ,「你還要繼續這樣嗎?」出聲制止,方仍對少女性交
得逞,經少女揮手掙扎,方才停手起身開燈,同床的潘女才醒來,少女當場指責遭性侵,
方否認而爭執不下。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依檢方所提出證據,除可證明少女所飲用的奶茶是潘女所交付外
,並無其他積極的證據足以證明潘女是共犯,因此判無罪。少女及其父母對潘女提出刑事
附帶民事賠償共220萬元,也因刑事部分判潘女無罪,民事也遭台南地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