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女殺手毛衣未露點 算猥褻照「攝」男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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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0年3月13日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拍攝模特兒性感照小心,不露三點也可能被認定猥褻!
撩人照上傳群組分享
陳姓攝影師花3000元找來14歲少女拍照,少女穿上俗稱「處女殺手毛衣 」的側露裸背毛
衣和比基尼,擺出三點未露的撩人姿勢拍攝,照片上傳LINE群組分享後,陳男被控引誘少
女拍猥褻照。新北地院認為,少女雖未露點,但穿著、姿勢、動作等讓人產生性聯想,有
礙社會風化,屬猥褻照,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
罪,將陳男判刑2年2月。
攝影師認為僅達性感
33歲陳男2017年底在台北市花博公園參加外拍結識少女,和她談妥3000元酬勞約到摩鐵拍
攝「大尺度」照。陳提供「胸貼」,讓少女穿上「處女殺手毛衣 」和比基尼,擺出各種
姿勢或戴上手銬拍照。
陳男挨告後,出庭辯稱只有給對方3000元,如果是拿高價品引誘少女拍照,才算引誘,而
且他拍的照片都三點不露,沒拍猥褻畫面;律師也說,少女照片未露性器官、未露兩點,
僅是尺度較大的性感照,未達猥褻要件。
合議庭法官認為,部分照片可見少女穿深V低胸款、未遮肚、腰部綁線設計的比基尼,雖
比基尼不能與猥褻畫等號,但同時擺出「後背體位」性愛姿勢,刻意打開大腿強調下體(
未露點)、凸顯臀溝。
法官認為已引性聯想
另有照片穿開胸露側乳裸背毛衣,曲線一覽無遺,可看見乳房側邊及下緣、臀溝等部位,
照片會讓人產生性聯想。合議庭認定這些照片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侵害性的道
德感情,屬猥褻照,且3000元對讀國中少女是相當大誘惑,屬「引誘」行為。
不過法官也認定另有40張照片不算猥褻,照片只展現身體線條,拍攝角度是正面,沒拍到
側乳等,也未擺出引人遐想姿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