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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愛幼齒」 累犯男子遭判刑9個月
2020-03-14 06:46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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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李姓男子3年前與年僅14少女發生兩次性行為,
新北地院認李男犯案後不知悔改也未與被害小女及家屬達成和解,
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個月。示意圖/Ingimage
新北市李姓男子已有兩次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遭判刑的紀錄,仍不改惡行,
3年前第三度與年僅14少女發生兩次性行為,
新北地院認李男犯案後不知悔改也未與被害小女及家屬達成和解,
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油漆工的李姓男子3年前透過友人結識年僅14歲少女,
先後在李男住處及友人住處,兩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少女家屬事後獲悉報案提告。
由於李男就曾二度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分別為新北及台中法院判刑的紀錄,
加上李男第三度犯案後迄今仍未與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
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個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