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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陪睡玩3P換現金 賠了身子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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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情侶檔償還徐男、高男各10萬、4000元和解,
二審減刑改判顏男徒刑9月、高女7月徒刑,全案確定。(資料照)
2020-03-15 12:54:0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年輕的高姓女子,去年1月跟徐姓、高姓男人喝酒時,
向高男借10萬元,高男卻提議說,他身上僅有6000元,高女可以「陪睡」換借款6000元,
高女遂與徐男、高男發生3P的性行為,卻因酒醉,沒拿錢就離開,
事後高女與顏姓同居男友向徐男、高男勒索各10萬元、100萬元,合計110萬元,否
則「斷手」、「可能會出人命」,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這對情侶償還徐男、高男各10萬、4000元和解,
二審減刑改判顏男徒刑9月、高女7月徒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顏男與高女是同居情侶,高女去年1月間,與徐姓、高姓等2位男性朋友,
在徐住處喝酒聊天時,高女開口向高男借10萬元,高男卻以開玩笑口吻說,
他身上僅剩6000元,可以「陪睡」換取借款6000元,高女遂與高男、徐男發生性行為,
不過,因高女酒醉嘔吐,沒有拿6000元就離去。
高女在翌日,聯繫徐男向高男索取6000元未果,其同居男友顏男得知後,
夥同另一名身份不詳男子,於同年月16日,約徐男見面,將徐男關在屋內,
恐嚇說「把樓下的人都叫上來,順便把槍拿上來,先斷他(徐男)一隻手」,
徐男心生畏懼,先交身上僅有的3000元,再打電話請母親籌錢時,
簽下30萬元本票後獲釋,
事隔2天,18日深夜,徐男攜帶9萬7000元現金,在超商前交給高女與顏男,
雙方簽立和解書,顏男再把30萬元本票交還高男。
另外,顏男委託徐男,轉達「可能會出人命」的恐嚇口信給高男,
高男心生畏懼,主動與顏男、高女聯繫,高女遂要求1次支付30萬元,
或分期付款支付50萬元,雙方於18日下午於超商談判,高女再提高價碼,索取100萬元,
雙方談不攏,高女說「你有誠意要解決的話,就先拿1萬元出來」,
高男遂先支付1萬元,之後與徐男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律師辯護說,高女向高男借6萬元,高男卻說用陪睡換取10萬元借款,
高女拒絕後,高男與徐男趁高女醉酒而性侵害,高女事後告訴男友顏男,
因此,高女與顏男,對徐男與高男有債權債務的關係,沒有不法意圖,
一審不採信,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顏男徒刑11月,高女徒刑9月。
顏男與高女上訴二審,並償還徐男10萬元,
償還高男4000元(1萬元減掉約定陪睡的6000元),雙方和解,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這對情侶正值青壯年,不思正途獲取財物,明知本案不是性侵害,
卻藉此恐嚇取財,但考量已和解而減刑,
顏男改判徒刑9月,得入獄服刑,高女則改判7月,可以易科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