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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14:38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斐姓男子約未滿14歲「小女友」發生多次性行為挨告,斐辯稱兩情相悅,少女未抵
抗。基隆地檢署偵結,因兩人發生性行為時,被害少女未滿14歲,斐男已觸法,依妨害性
自主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當水泥工的24歲斐姓男子認識被害少女後,邀她到租屋處,發生4、5次性行為
。
被害女子的家人知情後提告,斐男到案時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稱兩人是男女朋友,
少女是「自願的」,他並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
刑法規定,與未滿14歲男女發生性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
,未滿16歲男女發生性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斐男與被害少女發生性行為時,少
女滿13歲,尚未滿14歲,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